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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5〕9号)、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云政发〔2025〕12号)、《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昭政发〔2025〕7号)和《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绥政发〔2025〕5号)精神,我县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。为全面准确摸清各类普查对象,为普查登记工作提供依据,将于2026年9月—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查摸底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清查对象
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。
二、清查内容
1.农户:户主姓名、户主公民身份号码、农户所在地详细地址、是否本村常住户、本户在本村的户籍人数、住户成员人数、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。
2.农业生产经营单位:单位类型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单位详细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归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归属法人单位详细名称、成立时间、运营状态、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、是否主营农业、行业类别及代码、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、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、机构类型、登记注册统计类别、企业控股情况等。
三、清查方式

届时将有佩戴《普查员证》或《普查指导员证》的普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到您处采集清查数据。
四、法律义务
挂牌配资入口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规定,所有农业普查对象,均负有法定普查义务,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,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。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、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,或虚报、瞒报、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,责令改正、予以批评教育,构成治安违法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对情节严重的单位,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,发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实施联合惩戒。
五、保密承诺
元股证券:ygzq.hk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。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,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。
欢迎各单位及农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,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。举报电话:0870-7625509。
绥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6年10月
]article_adlist-->二审:徐 勇 二校:徐国梅
三审:张 萍 三校:谢 贤
终审:宗明万
法律顾问:云南怀华律师事务所 周大有 13638831821绥江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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